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是进行电视剧制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凭证之一。该许可证的核发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北京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
一、书面申请及申请表
1. 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申请理由等。
2.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这是申请过程中的核心表格,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项目批准与备案文件
1. 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证明所申请制作的电视剧项目已经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的题材规划和立项批准。
2.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证明项目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三、编剧及版权证明
1. 编剧授权书:确保剧本使用的合法性,需由编剧本人或其合法授权人出具。
四、合作合同与资质证明
1. 合作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申请机构需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合作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并提供复印件。若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机构需持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其复印件。若申请机构为电视台或电影制片机构,则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五、制作资金证明
1. 制作资金落实证明:由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证明项目所需资金已到位,并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剧本概要、主创人员简介、投资计划等。这些材料有助于审批部门更全面地了解项目情况,做出准确的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