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发行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所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须打印(含申请表)、复印件须使用A4复印纸。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省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 20 个工作日内颁发本省(区、市)专营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申报单位持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批准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