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审批

在影视审批的描述上,一般只有电影的拍摄资质叫做影视拍摄资质,而电视剧拍着的资质被称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第十四条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
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③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编剧授权书;?
  ⑤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⑦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二、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③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④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