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强制申请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注册申请原则强制申请,《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采取商标注册制度,并且以自愿申请为原则,以强制注册为例外。主要是考虑商标专用权为民事权利之一,其具有私权的属性,在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一般不宜对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干涉。即使他人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标注了未注册商标此时仅是该经营者可能面对基于商标使用行为的诉讼风险,而就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本身而言,并不属于国家机关进行行政监管的范畴。

然而,因特定行业中的商品或者服务关系到国计民生或者公民的健康安全,需要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予以控制、管理,此时该行业的经营者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后,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方某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因此强制注册制度也就相应产生。商标强制注册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例外。”目前而言,《烟草专卖法》第19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这就是通过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强制注册的商品范围予以确定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