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证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罚则

高新认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遇到一些违规的状况时其罚则是什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企业要想获得这项优惠,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方面要符合规定。下面就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罚则做一个详细介绍。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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