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得及注册商标,如何保护商标权益!

一、未注册商标的概念

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备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换言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全面、系统的保护。《商标法》虽然不排斥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与注册商标相比,未注册商标保护范围相对较小、保护强度相对较弱。

二、如何保护未注册商标

路径一:《商标法》

  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取得了较高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以主张其权利。《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由此可见,对于构成驰名商标的,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可以在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等相关程序中,向商标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通过认定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众所周知,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比较严苛。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又小有名气时,应该如何维权呢?《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同样可以据此阻止他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路径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事实上,能构成驰名商标或者“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达不到标准。此时,企业也可以将寻求救济的视线转向《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果可以证明抢注自己商标的行为人具有明显恶意,与企业存在某种密切关系如属于生意伙伴、代理经销商、附近区域的商业竞争者等,且熟知企业的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主张相关企业的商标抢注和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路径三:《著作权法》

  此外,未注册商标权利人还可以尝试从《著作权法》中获得帮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对于那些缺乏足够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形或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且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同时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来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及使用。通过著作权维护未注册商标权益的保护策略,近年来在很多案件中得到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认可。

当然,尽管有前文所述的三种路径,对企业而言,最稳妥的做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交注册申请,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否则,一旦遭遇抢注,维权成本将远远大于申请注册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