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类注册商标|互联网公司上市前必须做的一件事!

一、中国证监会规定

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对于高新科技与消费类企业,监管层会更加关注与企业业务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商标问题,若有严重问题,将有可能直接否决。

众多知名互联网产品的第9类注册商标都因掌握在其他企业手中,成为了IPO前夕的定时炸弹。由此,证监会才规定:没有第9类注册商标的互联网企业将无法上市!
二、第九类商标相关案例

12014年,一家持有“西柚”注册商标的公司向女性健康APP—西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西柚”并下架产品。没有在第9类和第41类中注册商标的西柚立马下架产品,并很快在官网宣布品牌升级为“美柚”然后推送了全新版本的应用。

2201211月,115网盘被“115”商标持有者起诉第9类和第42类注册商标侵权,最终被下架,直至官司结束,才重新上线。

3、国内最大的医美公司新氧,是一家互联网医疗美容平台,受到了许多投资方的青睐,C轮融资逼近30亿,但是却因为其APP不具备“新氧”的第9类商标使用权,导致上市计划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