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从事互联网出版行业的企业资质,申请主体一定要是企业不能为个人,凡是具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等行为者,均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一般情况下什么样的互联网作品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呢?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那么具备什么样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呢?
       依据2002年8月1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等。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二)机构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