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的相关政策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是对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专项办法,根据该规定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经批准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经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和备案编号。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我们通常说的文网文证,是互联网许可中较为重要、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也较容易涉及的资质。

何谓互联网文化活动?如何判断属于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第三条“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互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网文化活动主要包括:

1、专为互联网生产,或通过互联网传播、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其他文化产品;

2、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的活动。

区分互联网文化活动是否具经营性,要看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即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于设立时应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实务中,由于互联网业务的专业性和文化产品形式的多样性,很多企业对自身所经营业务是否需经许可尤其对业务是否涉及网络文化产品不能准确把握,此种情况企业应采取积极态度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沟通确定是否需办理许可或备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另外,实务中也存在企业经营相关业务而未经许可的情况,此种情况下企业有可能面临被执法部门处罚的风险,建议及早办理避免影响企业后续业务发展或者阻碍企业挂牌、上市计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另外,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可申请续办;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或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