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简介
此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凡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都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作电视剧的,需要在此资质基础上另行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通过审查可以延续。
分支机构的资质:已经取得本资质的企业需要设立独立法人分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另行申请并向原注册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要人员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1.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2. 办公场地证明;
3.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资质简介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1.《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许可有效期限为两年,通过周期性审查可以继续有效。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领条件
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3. 近期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4. 近期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条件
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 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 编剧授权书;
5. 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 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摄制电影许可证资质简介
摄制电影许可证分为单片和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有效期2年),目前法规不允许外资单独摄制电影,外资可以与内资合作获得摄制电影片的许可。
目前两个许可证在电影拍摄内容的审查流程方面并无多大区别,但是后者能够比单片许可证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摄制电影许可证申领主体
地(市)级以上工商注册的内资影视文化公司。
摄制电影许可证申报材料
1. 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2. 拟摄制影片的文学剧本(故事梗概)一式三份;凡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影视文学剧本1式3份,并要征得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 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即编剧同意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如系根据其他艺术形式(小说、话剧)改编的,还应当提交原著作者的协议(授权)书。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 制作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或对账单;
▶ 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 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非单片合资新设情形
已拥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内资企业联合设立电影制片企业的,新设影视制片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领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母公司为内资影视制片企业(排除外资背景);
3.已经拥有《摄制电影许可证》资质;
4.两家以上企业联合设立。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
2.合同(应当为投资协议书);
3. 章程(应当为新设企业的章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新设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新设情形
拥有过《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内资企业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企业的,新设影视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领条件
1.已经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以上电影片;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报材料
1.提交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还要提供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设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投资摄制两部电影片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内资境内影视企业与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新设公司可以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领条件
1.中方拥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
2.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报材料
1. 提交申请书;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的,还要提供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设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投资摄制两部电影片的《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领条件
1.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50万元(港澳独资公司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代理发行过两部以上电影片或电视剧。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 已代理发行影视片的委托证明等材料;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申领条件
1. 单位名称、章程;
2.有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 拥有业务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4. 其他法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