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8家企业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你取得了吗?

 随着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广泛使用,人们已经可以通过微信等在线观看视频,国家为规范社交平台的合法运营,要求相关企业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目前,已有588=家企业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是什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如何办理的?小编整理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的详细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企业需要应国家要求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 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 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5、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6、 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