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办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变更或补充软件著作权材料时也必须向上提出申请才可以,经同意变更之后才可以正式施行。以下是变更或不出申请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 请 者 : 名 称 或( 姓名 )
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号 传真
代理者 :
名 称
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件号 传真
E-mail
软件名称
登记号
□ 变更登记 □补充登记
变 更 补 充 事 项
申请费_______元,已通过 □银行 □邮局 □直接交纳
收据号为: (此栏由中心填写)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属实,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审查意见:
审查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