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精神权利,包括4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发表权只有一次,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就消失了,以后使用作品,都和发表权无关了,都是使用权的表现。

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写名字。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或笔名;也有权禁止别人在自己作品上署名。

修改权:就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修改与否,怎么修改,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意愿。

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作者有权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丑化、随意增添删除,或其他损害性的变动。保护的是作者的声誉声望及作品的完整性。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两项是相互联系的,但保护的重点不一样,修改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表现形式的完整;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要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完整。一般大幅度的修改可能导致作品思想思想内容的歪曲和篡改,这时,就同时侵犯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权利。但任何一项侵权,都不必然导致另一项侵权。

财产权主要包括12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对于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并获得报酬。

复制权:就是将作品制成复制品的权利。

发行权:就是向公众出售或赠予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作者还有权决定发行的形式和地域。

出租权:就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计算机软件。而其他类型的作品,法律没有赋予作者出租权。所以,对其他类型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出租,则不是侵权行为。

展览权:就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属于原件的持有人。而复印件的展览权还是属于作者。

表演权: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开表演作品,作者可以自己表演,也可以授权他人表演;二是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就是机械表演,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设备传播作品的表演,像饭店为顾客播放音乐就属于机械表演。

放映权:就是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及类似电影作品。对电影作品来说,放映权就是其主要的著作权。

广播权:就是以有线、无线及扩音器等方式,向公众广播传播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类保护措施,他人不得故意避开或破坏。

摄制权:就是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包括将作品拍成电影、电视等,也包括将作品制成录像,如讲课录像。

改编权:就是改变作品,创作出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一是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改编,如把长篇缩写成简本;二是不变作品内容变类型,如把小说改编成剧本。改编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主要形式。

另外,改编权和改编者权是不同的,改编权是对作品进行二度创作,改编者权是改编者经二度创作后对新作品享有的新的著作权,新作品是原作和派生创作双重创作的产物,要是对新作品再进行三度创作,就会受到原著作权和再创著作权双重授权的制约。

翻译权:就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主要针对的是文学或口述作品,把汉字作品翻译成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或把外文作品翻译成中文等。翻译不能改变原作品的内容。

汇编权:就是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的作品。汇编并不改变作品本身,只是一个汇集的过程,在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像百科全书、字典、选集、全集、电子数据库都是。有的在选择和编排上没有独创性,就是简单的拼凑在一起,这种行为,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就没有产生汇编作品,比如列车时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