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不同情况下,著作权都属于谁?

1、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

        那么,谁是作者呢?有两种,一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是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创作,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那么,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作者。

        要是没有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

        作者身份不明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了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明确的,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要是一个作品由好几个作者一起完成,那么署名顺序怎么确定呢?一般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的排序、作者姓氏笔画等来确定。

        2、演绎作品。

        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字、原作者的姓名。同时,应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能歪曲篡改,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演绎原作品,需要征得原作者及其他对原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同意。

        若有人侵犯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者可以独立提起诉讼,原作品的作者也可以提起诉讼,因为侵犯演绎作品的行为,也可能同时侵犯了原作品。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作品不能分割使用的,著作权通过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其他方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若合作作者之一死亡,那么,他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在没人继承又没人受遗赠的情况下,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者享有。

        当汇编的对象是作品时,应先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由于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材料的选择、组织和使用方式上,所以汇编者的权利也主要及于汇编作品的整体,而不延及他所选择的材料,但若在汇编过程中对材料进行了独创性加工,那么汇编者对独创性的作品部分,也就享有了著作权。

        5、电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用类似拍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制片者。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和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制片者”并不等同于“制片人”,制片者投资于影视作品的创作,并负责获得主管部门的批文,承担作品的市场风险,制片者一般是法人。而制片人,是在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中承担一定职责的人,实施的是专业技术上的制片活动。

        为影视作品谱写的词曲,若合同没有约定词曲的其他使用方式也转让给影视作品的制片者,而这些词曲单独使用时也不会损害影视作品的整体艺术效果和经济利益,那么词曲的著作权人就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也可以许可他人以其他方式使用。

        6、职务作品。

        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没经单位同意,作者不能许可他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两年内,若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他人与单位相同方式使用,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两年,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算。

        但是,若有下面这两种情况之一,对于职务作品,作者就只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单位可以给作者奖励:一是主要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单位的职务作品。

       这里注意,职务作品并不要求有紧密的劳动关系,兼职、借用或临时聘用都属于基于职务而进行创作,也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完成。关键是创作者是否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从事创作。

        7、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这里很特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都可以约定。合同没明确约定或没有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若著作权归受托人,委托人可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若没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

        8、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移,并不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属于原件的所有人。这就说明,即使创作者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要原件所有人许可。

        还有,关于著作权的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人身权不能继承。作者死亡后,作品的财产权可以依照继承法转移。

        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其变更、终止后,作品的财产权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若没人继承,由国家享有。

        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的人保护。无人继承或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还有一个例外,就是发表权,它有人身权属性又有财产权属性,按规定,作者生前没发表的作品,若作者没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