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软件著作权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

具体内容包括软件名称、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软件开发情况、原始取得权利、继受取得权利、权利范围、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申请者、代理者、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人保证声明等,申请人需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2、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

(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