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日本比起来,中国的颜色商标注册太宽松啦!

由于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商标的类型也有了很多种。现在,颜色也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了!目前除中国外,日本也有颜色商标的注册和申请。与日本的颜色商标注册制度相比,中国的颜色商标注册制度有什么不同呢?汉唐咨询小编整理了“颜色商标注册”的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

一、我国的颜色商标注册制度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日本的颜色商标注册制度

日本现行商标法第2条规定,商标是由根据人的知觉能够认识的文字、图形、符号,立体形状、颜色及它们的组合,声音组成。可见,日本的商标既包括颜色组合商标又包括颜色商标。颜色商标是指单一颜色的商标,既不是几种颜色组合在一起的商标,也不是颜色与文字、图形等组合在一起的商标。在日本申请注册颜色或颜色组合商标(下称“颜色商标”)时,不仅要记载商标的颜色,还要对照RGB色谱写明颜色所对应的编号,如果是颜色组合商标的话,还要详细描述各种颜色所占比例、位置等。

三、颜色商标注册制度中,颜色商标与显著性的关系

从日本已经获得注册的颜色商标可以看出,颜色商标与传统商标相比较,要求具有更强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对于颜色商标来说,难以被归类于具有固有显著性的臆造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 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叙述性意义上使用颜色。 因此,颜色商标如果想要获得注册或者保护,需要通过长期的持续使用,产生第二含义以获得显著性。

理论上颜色商标与传统商标一样,作为注册条件也同样要求该颜色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不能与他人的商标近似。由于单一颜色的商标难以有识别性,所以,如果想要注册单一颜色商标则需要提交有关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且因持续使用而使该商标产生了有别于其他商品服务的识别性,才有获得商标注册的可能。但是,通过日本两年来在众多商标中只有两件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结果来看,对于颜色商标的注册,日本采取的态度仍是极为谨慎的。因为,考虑到自古以来颜色就有可以自由使用的,而且并不是无穷尽的,单一颜色更是没有什么创造性,如果允许在商品或服务上占有某颜色, 总有一天能使用的颜色会耗 尽,可以使用的颜色越来越少, 甚至会没有,这种情形被称之为颜色耗尽或颜色匮乏。基于颜色耗尽理论对单一颜色的注册,态度上会有所保留。 所以,不难看出,日本正是出于这种颜色耗尽的 担心,审查颜色商标时是极为严格的。

四、日本颜色商标注册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与日本相比较,我国商标审查机关对颜色商标的注册就没有那么苛刻了。虽然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颜色组合商标为可注册商标的客体,而事实上,早在2003年7月,我国商标局就曾受理过英国吉百利公司提出的单一颜色商标申请,并准予初步审定并公告。理由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商标已经获得了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