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时会受到哪些材料的影响?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从事与互联网有关的出版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资质,回为是行政性许可资质,所以是互联网出版企业必须办理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新闻邮版广电总局,未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不被以许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否则属于非法经营。当企业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会影响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材料,建议办理者一定要多加注意,详情如下: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2、单位的概况;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