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以办理哪些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的许可证资质认可。许多外资企业都想投资国内的企业,国家对含外资比例的企业申请经营电信业务是有要求的,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那么外资可以申请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包括哪些业务证书呢?


外资可以申请哪些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

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包括事务处理服务、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服务。交易处理服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交易、票务销售、拍卖商品交易、费用支付等。


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在国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点之间实现实时交互或按需的语音、图像通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业务、国内电视电话会议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图像业务。


3、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使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传输的服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邮件、电子邮件、传真存储和转发服务。


4、呼叫中心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是指通过信息收集、处理、存储等方式,通过使用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络或互联网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以及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或互联网等公共通信建立信息数据库。该网络为用户提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数据查询等服务。


5、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或互联网等公共通信网络,通过信息收集、开发,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语音信息服务)或在线信息、数据检索等信息,信息平台的处理与建设。服务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务信息和定位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互联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输网络的用户。


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限制和要求

1、 注册资金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比例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3、 经营类别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类,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

2015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放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知》规定,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B21)的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

但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属于禁止类。由此可见,新闻和出版类平台暂时不会对外资充分的企业开放业务。

4、资质要求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指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此条款否定了单纯的财务投资者进入增值电信业务领域,但其在该领域的投资业绩能否作为审核依据,审批部门可能会个案调整。


最常见的外资办理的业务证书

外资增值电信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 】 公司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查询章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最近1个月,不得低于3人,加盖社保查询红章】;

5.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6.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7. 】服务器主机托管合同;

8. 】接入商名称、IP地址;

9. 】服务器放置地址;

10. 】拟开通业务的资费方案;

最重要的其实就是外资审批意见书了,因为想要得到这个外资审批意见书,需要提供外商电信业务三年的运营经验,外资ICP的申请时间也是非常漫长的,整体下来常规也要6~8个月。